延安中新嘉特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洛川20兆瓦光伏扶贫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文件精神,延安中新嘉特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在洛川县组织对洛川县20兆瓦光伏扶贫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及特邀水保专家。
验收组查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施工资料,听取了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洛川县20MW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位于陕西省洛川县旧县镇厢寺川区域内,北距延安72km,南距西安202km。本期工程新建1座35kV汇集站、35kV户内高压配电装置、1组动态无功补偿装置、以及安装71280块光伏电池组件、40台集中式逆变器、20台箱式变电站等。电站总占地面积为63.985hm2。本工程建设期挖方总量约1.3054万m3,填方总量1.3054万m3,挖填平衡。
本项目总投资14564.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97.00万元。项目总工期为6个月,于 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含变更)
2017年8月1日,延安市水务局以《关于延安中新嘉特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20MW光伏扶贫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延市水审发[2017]98号)文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作了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有:
1、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Ⅰ级标准;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1.013hm2;
3、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
4、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544.545万元。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5月,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榆林市绿巨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延安中新嘉特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20MW光伏扶贫电站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18年10月,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编制完成《延安中新嘉特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20MW光伏扶贫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报告主要结论:
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主要结论为:工程施工期间扰动地表面积控制在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工程建设基本按照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截止2018年10月,本项目建设对水土保持工作较为重视,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效果较好,基本按照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要求开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各项措施基本依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到位,各项指标均达到了目标值。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分析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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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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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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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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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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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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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动土地整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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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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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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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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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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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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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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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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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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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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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流失控制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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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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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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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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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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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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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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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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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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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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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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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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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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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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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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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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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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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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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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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8年10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过现场核查,收集查阅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相关资料,开展专题讨论,对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措施运行情况以及水土保持效果等进行分析评价,于2018年10月初编制完成《延安中新嘉特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20MW光伏扶贫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法定程序完整;基本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措施布局全面可行,各项措施安全可靠、质量合格,总体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基本完成,水土保持措施的设计、实施符合水土保持有关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总体实现,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具备验收条件。
(六)验收结论
通过讨论,验收组认为:延安中新嘉特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洛川县20MW光伏扶贫电站实施过程中,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总体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基本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七)后续管护要求
1、光伏阵列区周边整治防治措施还不到位,应当进一步对边坡进行整治;
2、对场内道路应当进一步完善排水设施,提高绿化水平;
3、加强对主体工程区水土保持设施的维护,雨季前完成被淤积的排水设施的清理工作,加强对拦挡、护坡等措施的监控,保证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安全运行。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延安中新嘉特新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涛
电话:13891226944
地址:洛川县旧县镇
附件:
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